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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来源:温州大学 2012-1-24 18:04:14 【字体:小 大】

 为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的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温州大学将在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人数
  
  学前教育专业30名。建筑学专业30名。
  
  二、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2日—3月25日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4.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不少于4个A和2个B,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不能低于P等。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登录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zu.edu.cn),下载《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下载并打印)为封面装订,于2012年3月25日前以以下两种方式递交材料: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高教园区,邮编:325035,邮寄时请选择短信通知的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学校推荐的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会考成绩单;
  
  3.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具有获奖、特长或优势记录,请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证明复印件。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每日在网上更新最新收到的考生名单,请注意查询。
  
  五、综合测试程序
  
  (一)初审
  
  我校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并于2012年4月8日在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现场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综合测试前一天,到温州大学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测试。
  
  (三)综合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4月15日
  
  地点:温州大学(温州市高教园区)
  
  2.测试内容
  
  测试具体内容如下:
  
  学前教育专业:(1)仪态仪表;(2)语言表达;(3)艺术基础。
  
  建筑学专业:(1)素描;(2)思维能力;(3)空间想象能力。
  
  (四)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2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7-86598026.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招生方案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z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zu.edu.cn
  
  通讯地址: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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